未婚同居后分手需要补偿女方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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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不需要。根据《婚姻法》第十八条规定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夫妻一方的财产: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(二)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、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;(三)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;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(五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如果你们双方已经领取了结婚证,那么上述这些就是属于共同财产,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。
没领证,对方想跟你分手,就说明她认为你给不了她幸福,所以才会提出来分手,既然都决定分开了,还谈什么赔偿?爱过就好!祝你早日找到自己真正的幸福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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